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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整顿上报工会劳动保护组织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5-03        来源:         作者:        

关于整顿上报工会劳动保护组织的通知

 

全旗各企业事业单位工会:

做好职工劳动保护工作,是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重要内容,是维护职工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权益的重要前提和基础。现我旗成立基层工会组织有225家,职工有2万多人。多年来虽然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在促进企业劳动安全卫生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由于工会主席、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工作变动等等原因,导致部分单位工会劳动保护工作不能正常开展。为了更好的开展好此项工作,旗总工会决定整顿工会劳动保护组织。

一、按照工会劳动保护组织《三个条例》规定,工会劳动保护组织是经职代会表决,企业成立基层工会委员会时同步成立的组织,工会主席兼任工会劳动保护主任,其他成员可由企业一线车间班组职工(工程师或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职工)兼任,旗总工会要求各企事业单位尽快上报工会劳动保护组织组成人员成立报告(名单)。

二、各企事业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要按照《安康杯》竞赛活动考核内容的要求,建立工作台账开展工作,旗安委会成员单位要组成工作组进行监督检查。

联系人:刘建彪 

联系电话:5911256

邮箱:zqghzx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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