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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8-02        来源:         作者:        

关于开展2016年“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

 

各基层工会:

为积极协助党委、政府解决城镇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上学难和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难的问题,减轻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上学的经济困难,确保全旗考上大学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不因贫困而失学,旗总工会决定2016年继续在全旗范围内开展“金秋助学”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会工作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总工会《关于开展2016年“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文件要求,进一步整合资源,创新助学方式,完善长效机制,开展形式多样的助学活动,积极协助党和政府切实解决好困难职工和农牧民工家庭子女上学问题,在促进教育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

二、帮扶对象及标准

(一)帮扶对象

困难职工家庭的就学子女,即2016年参加高考被大专以上院校正式录取的高中毕业生且已列入困难职工档案管理系统的困难职工(农牧民工)上学子女。

(二)帮扶条件

     1、职工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上浮50%以内的困难职工家庭就学子女;

    2、职工及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特殊困难的就学子女;

3、下岗失业、零就业家庭子女;

4、在本地打工的困难农牧民工家庭子女;

5、因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困难的职工家庭,各种重大自然灾害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农牧民工家庭子女。

6、享受低保的困难职工家庭应往届大学生,金秋助学不予救助;2015年考入大学未入学且享受过金秋助学的,今年一律不予救助;离退休、内退、病退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不予救助。

三、活动具体要求

     1、各级工会要抓紧做好困难职工家庭就学子女的摸底调查、统计汇总工作,做到“全覆盖,不遗漏”。建档标准应当以家庭收入剔除主要致困原因造成的必要刚性支出因素后,是否达到低保或低保边缘水平为主要依据,要严格审核把关,申报资料要完整,对不符合条件的对象一律不得申报。各基层工会将对各单位的申报对象严格审查,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出,取消该基层工会所有的帮扶活动资格。

2、旗总工会将加强与教育基金会、民政、共青团、妇联、慈善总会等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分工协作,避免重复帮扶救助。

3、各基层工会务必于85前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筛选、录档、上报拟救助的困难职工及其子女相关材料。请各基层工会按程序及时将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报送到旗总工会保障部。

四、困难职工申请“金秋助学”需上报材料

1、家长贫困申请书面材料(申请人本人签字)

2、填写入会申请表(单位或社区盖工会公章);

3、现(原)单位或社区提供贫困证明或居住证明(加盖工会公章);

4、困难职工单位或上报单位出示公示证明及公示结果(公示时间为5天以上,加盖工会公章);

5、家长填写困难职工档案表格一份(现、原单位或社区盖工会公章);

6、学生求助书面申请一份;

7、学生填写困难大学生登记表(毕业学校或社区盖章)

8、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直系亲属身份证复印在一张A4纸上(学龄子女没有身份证的,提供户口本复印件);

9、困难职工本人和直系亲属大病的需提供医院诊断证明、住院病例首页及12个月以内医保报销结算单复印件;

10、本人和直系亲属有残疾证的,提供残疾人证复印件;

11、提供下岗证、失业证复印件;

12、家庭就业人员的工资收入证明(财务或银行工资单,加盖公章)

13、困难农牧民工,提供六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和工资条复印件或工资证明(农民工是指户籍为农民,以工资为主要收入来源、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且加入工会组织的职工。);

14、困难职工子女录取通知书及入学费用清单复印件;

15、上报研究确定后困难职工提供申请人(家长)本人建行卡和本人身份证正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并要求开通信息。

请各基层工会将上报材料、附件的电子版和纸质材料于85日前报送至旗总工会保障部。

电子邮箱:zqghbzb@163.com

联 系 人:王娟          

联系电话:0478-5914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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