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名叫“聚富宝”的公司,声称是政府部门背书的项目,立志要将梅州产品推向全世界,接受社会公众投资,承诺高额收益……您会相信吗?近日,梅县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聚富宝”公司涉嫌集资诈骗一案,这个说得天花乱坠的项目,其实是个彻头彻尾的骗局!
从去年6月开始,公安机关陆续接到50多名事主报警,称被“聚富宝公司”诈骗,报案损失金额合计290余万元。今年3月,公安机关将该公司股东陈某滨、曾某黎、余某胜、丘某阳和公司区域代理叶某兴、侯某盘、邓某兰抓获归案。
因涉嫌集资诈骗罪,这七人坐上了梅县区人民法院的被告席。记者从庭审现场了解到,2017年5月,被告人陈某滨、曾某黎、余某胜、丘某阳等人经商谋后,共同出资构建网络投资平台,并在2017年6月,注册成立了“广州市聚富宝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聚富宝公司”运营后,由被告人陈某滨负责管理公司,被告人曾某黎、丘某阳、余某胜负责采购、财务、开发市场等公司其他事务,先后任命被告人侯某盘、邓某兰夫妇为“聚富宝公司”梅江区代理,被告人叶某兴为“聚富宝公司”梅县区代理。
公诉机关指控,“聚富宝公司”成员划分为股东、区域代理、镇专员、加盟商家和会员等层级,区域代理和镇专员由公司任命,而加盟商家和会员则可以免费注册加入。公司成立后,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便开始巧立名目、接受社会公众投资。公司股东、区域代理采用散发宣传手册、网络、口头等形式向社会公众作虚假宣传,以此诱骗社会公众进行投资。
实际上,“聚富宝”公司在接受公众投资款后,并没有用于实际的生产经营活动,而是采取借新款还旧款的方式来维持资金链。
被告人陈某滨说,创新消费,消费变为存钱的概念,其实是虚假交易。
被告人曾某黎说,他们把店筹备好了,但是陈某滨答应给他们的货物却一直没有到。
被告人余某胜说,公司有实际经营,但是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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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为了达到非法占有公众投资款的目的,被告人陈某滨、曾某黎、余某胜、丘某阳、叶某兴、侯某盘、邓某兰采用股东分红、虚假交易提现货款、业绩奖励等方式瓜分公众投资款,最终导致该公司资金链断裂、大量集资款不能返还。
公诉人:
不过,在庭审现场,被告人陈某滨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提出了异议,认为自己并不是“聚富宝公司”的负责人。被告人曾某黎说,陈某滨在其公司担任股东,他们所有行为基本上都听从陈某滨的调配。
短短一年时间,被告人陈某滨等七人编织投资谎言,非法吸纳了社会公众资金逾千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滨、曾某黎、余某胜、丘某阳、叶某富、侯某盘、邓某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案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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